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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十三层餐厅服务管理项目澄清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十三层餐厅服务管理项目(项目编号:J13400001260888)澄清答疑公告如下:

问题一:拟派项目经理

(1)具有大专学历且具有全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1分

(5)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注:证书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zscx.osta.org.cn/)网站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

依据:本项目要求证书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截图,而职业经理人证书和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通常由行业协会颁发。

请问,“全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和“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由民政部门登记的餐饮类行业协会颁发的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问题二:人员配置(备注项要求)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 1 年内任意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依据:评分备注要求提供拟派人员1年内任意半年社保,该条件与食堂履约没有强必要性,该条款存在限制新入职优秀人员;属于变相设置企业规模、成立年限构成差别待遇,与《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相违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求招标人调整社保查询年限要求,以利于符合条件的、有实力的餐饮企业参与公平竞标。

建议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 1 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要求提供“近1年内任意半年”社保证明,目的在于核实拟派人员劳动关系的真实性与稳定性,与食堂服务履约质量直接相关,不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该条款对所有投标人适用同一标准,未针对特定主体设置门槛,不构成变相限制企业规模或成立年限,未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及《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查看。

采购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bjl(中国区)官方网站

2026年10月29日